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纳入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范围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每户每年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
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内扶办发〔2019〕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
事项。
4月,印发实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清单》,督促各单位从提高四个意识、提高扶贫政策精准度、提高基础工作扎实度、提高扶贫责任落实力度等4个方面,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印发实施《光伏扶贫
电站管理办法》,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5月,印发《关于调整强化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提高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规格,明确议事制度;印发实施《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
。2018年,已在除西藏外的全国其他地区实现了供电区域内自然村动力电全覆盖,目前正在推进西藏贫困村新通动力电。通过工程实施,贫困村电动农业机械应用更加广泛,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有序开展光伏扶贫
未来两年脱贫计划
打造能源帮扶精品工程。2018年,结合两县资源特点和脱贫攻坚实际,我局发挥行业优势,协助推进当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农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风电、清洁供暖、生物质发电等,新增投资30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
二、验收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验收评估内容主要围绕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电站建设质量
1、光伏设备质量
,规划建成配套光伏10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100万千瓦。 《工作方案》还要求,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抓紧建设2015年4万千瓦、2017年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
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我们结合《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陕发改新能源〔2018〕1318号)和《陕西省光伏扶贫工程验收指南》(陕发改新能源〔2018〕1401号
管理体系日臻规范。自2015年光伏扶贫被确定为国务院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短短三年时间,光伏扶贫经历从无到有,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光伏扶贫不断发展。自实施以来,光伏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