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模式(PPP) 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
2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发改局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快磐安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称磐安县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
2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发改局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快磐安县ink"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称磐安县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ink
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以下为相关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
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
1)镇江市扬中市
扬中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
)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衢州市】
摘要: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
政府积极响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
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衢州市: 衢政发〔2013〕53号文规定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
《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同时
规定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
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同时
〕53号文规定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
。
三、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有关政策
国务院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与举措,把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项
重要措施,鼓励工商业厂房、家庭、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把扩大分布式光伏作为扩大光伏应用范围,拓展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
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把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鼓励工商业厂房、家庭、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把扩大分布式光伏作为扩大光伏应用范围,拓展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等开拓光伏应用市场的举措。随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陆续制定了配套政策文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破除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2013年7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分布式光伏
。 三、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有关政策国务院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与举措,把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鼓励
工商业厂房、家庭、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把扩大分布式光伏作为扩大光伏应用范围,拓展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中提出了大力开拓
),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
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