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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
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光伏规模化开发为引领,创新推广模式,分类施策,力争在全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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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2017~2018年底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
120MW以内。享受补贴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
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
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
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
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项政策与其他条款不重复享受。(市级承担部分纳入《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支持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推动集中供热。对使用集中供热(蒸气)的企业,按企业实际使用量,给予连续三年的补贴,分别为:第一年每蒸吨15元、第二年每蒸吨12元、第三年每蒸吨年10元。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对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仍延续目前标杆电价的扶持政策体系。
核发标准:按照1个证书对应1兆瓦时
绿色转型。
(工作人员正在清洁光伏板)
据绿证认购平台显示,目前该光伏电站的绿证交易仍在进行中。
政策支持
为推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2019年起,国家屡次发布政策推进绿证交易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
、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100kWp,且光伏组件应为本市企业生产产品;
2. 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
3. 项目光伏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
多晶硅
%;
薄膜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2%。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4%;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
、工业厂房屋顶分别需70%、100%安装。同时为保障区域用电负荷稳定性,提高光伏电力消纳能力,促进光伏发电的良性发展,牌头镇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原则上须配套装机容量10%及以上的储能装置,并预留扩建
资金补助的量化规定,旨在激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的热情。对场地提供主体进行场地补,按装机容量每兆瓦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4万元;对该镇范围内具备限定时间的成熟保障体系的光伏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补,符合条件的
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激励与补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以0.15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
激励与补贴:在资金补助方面,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不同项目对应不同补助标准,主要为根据建筑面积分星级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失信黑名单,2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联合投资主体等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技术要求
1. 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
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2%。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4%;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