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釆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1月8日
核算标准,釆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
本市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第十九条(绿色建材与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
,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光伏行业的目标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修订
,以更好的指导光伏全面平价新时期的发展方向。
同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并未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模或电压等级,提出不同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三年内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
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我省电力自给能力,推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
,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光伏行业的目标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修订
,以更好的指导光伏全面平价新时期的发展方向。
同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并未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模或电压等级,提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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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
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18 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
土地的节余指标纳入跨省域调剂政策范围。探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信息化监测评估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利用沉陷区受损土地发展光伏、风电。
延伸资源型产业链条。加快发展资源精深加工和配套装备设备
发展木本油料、森林食品、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产业,提升林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多元化产业培育升级行动,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若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加快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资源型地区传统产业
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贯彻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我省电力自给能力,推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
,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我省电力自给能力,推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
1.稳步推动海上风电平价上网。按照逐步退坡
,实现电弧智能检测和快速切断功能;安装反孤岛装置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且装置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29319),具备快速准确监测孤岛并将发电设施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
建设单位做好并网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三十一)地方各级政府发展改革、电力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规划、行业监测、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时隔8年后,以2013年下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从光伏行业的目标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
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修订,以更好的指导光伏全面平价新时期的发展方向。
国家能源局:规划与引导
与初版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从十四五开始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光伏电站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