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光伏开发主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光伏开发主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持措施等事项。《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
、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
6月7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
,积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铁路、公路、管道的高效顺畅衔接。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广“零碳”服务区建设。打造“零碳”物流园区,园区内加强光伏等新能源
6月2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禹城市、宁津县等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盘活
180MW(本方案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新建交通设施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50%,新建道路全影形隔音棚实现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公交、停车等场站区域以及高快速路、桥隧周边
光伏应用改扩建,交通场站光伏发电实现就地消纳、余量上网,交通能源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领域得到全面推广,交通领域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业内的占比持续提升,与
能力大幅提升。建成投产台山核电一期工程、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377.24万千瓦。2020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到908.2万千瓦(其中,煤电512万千瓦、核电350万千瓦,风电25.1万千瓦、光伏17.9万千
屋顶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发电所得收益给予扶贫户进行分红,助力台山市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建设总规模14.9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2个,建设规模12.5万千瓦。全市太阳能光伏项目加快推进
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放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完善充电桩峰谷分时电价及调峰辅助服务政策,支持各充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气)站等设施一体化发展。结合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充电桩+光伏开发共建共享新模式,通过土地及屋顶等资源入股、资金投入、吸收劳动力就业等实施项目联合开发经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
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业园区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在农村牧区布局“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综合能源项目,在适宜地区布局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推进
瓦风光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阿拉善盟液压气动复合储能系统实证建设项目、中盐自备电厂3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哈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3.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协鑫170万千
、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
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重点推进“氢能高速”“氢能港口”建设,推广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发电应用,全面推进“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此外还要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