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工作,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和特派员制度,开展“万企兴万村”和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统筹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助力、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片区建设等
协同发展,提升新能源装机比重。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兰陵、河东等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坚守生态和环保两条底线,稳妥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氢能
6月2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禹城市、宁津县等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盘活
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原文如下: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29 号各县(市、区
光伏应用改扩建,交通场站光伏发电实现就地消纳、余量上网,交通能源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领域得到全面推广,交通领域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业内的占比持续提升,与
高快速路、桥隧周边光伏应用改扩建,交通场站光伏发电实现就地消纳、余量上网,交通能源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远期目标: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领域得到全面推广,交通领域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可再生能源在
出,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根据《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发改〔2023〕7号)规定,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报,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区发改局审查。拟同意拨付2022年度
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关停,确有需要的,应向当地
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绿电交易,鼓励非平价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综合补贴和绿电交易价格等因素,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参与绿电交易。积极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
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
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
铁水联运储备基地、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实现新增煤电供应能力200万千瓦。积极争取600万千瓦火电建设指标。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建设目标。加强
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开竣工率居全省前列。(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20亿元以上、部省各类专项资金3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120亿元以上
实施管理办法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
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电网规划、设计、调度运行中,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可靠供电的影响,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建设以适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需求,优化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
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关停,确有需要的,应向当地发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