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西藏自治区经信厅、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
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大力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
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如期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光伏装备:围绕满足光伏电站建设需求,支持现有单晶硅、多晶硅生产企业发展
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引进电池片、光伏玻璃(面板、背板)、EVA胶膜、逆变器和风光互补设备制造项目,形成“光伏材料-电池组件-光伏电站”产业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加快工业园区绿色用能供给。引导企业
4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导则,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原文如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已经省政府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简化项目审批(备案)程序。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建立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优化
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关停,确有需要的,应向当地
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
2025年,光伏并网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
综合示范区项目2023年落地建设,打造全球最大渔光互补项目,推动渔业与光伏、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强海岛供电和通信保障。加快启动外伶仃岛海底电缆建设,推动外伶仃电厂升级改造,规划建设桂山岛、大万山岛及
东澳岛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完善电网网架,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推进海岛储能设施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建设,提升电力能源应急能力。鼓励在海岛新建5G通信基站,实现有居民海岛信号全覆盖。原文如下:珠海市
铁水联运储备基地、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实现新增煤电供应能力200万千瓦。积极争取600万千瓦火电建设指标。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建设目标。加强
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开竣工率居全省前列。(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20亿元以上、部省各类专项资金3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120亿元以上
壁垒的“极创+”整体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申请200余项专利,其中超140项发明专利,获批江苏省“双碳”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国家工信部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
4月3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能源保供能力。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
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成投运庙前变、民丰变、南湖变等三座110千伏变电设施。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推进光伏
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十六、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管理办法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