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绍兴市建设局公示《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其中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22.0 万 kWp。至 2030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10%,太阳能光伏
点,推进硅提纯、电极箔、磁性材料、电子陶瓷、锂电材料、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光伏组件、逆变器、晶硅电池等生产工艺改进。加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专业化、规范化电子废物处置
纺织品、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通知还指出,统筹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5G、人工智能
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驻晋央企、省属能源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分步实施
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的进程中来。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支持政策。将坚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构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机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电网公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
、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
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燃煤发电调节容量价格由买卖双方在220 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
12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该实施方案指出:建立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
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合建或改建方式整合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并由电网直接调度,提高
建筑材料等领域应用,大力推动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以及废玻璃等复杂低值固废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的创新突破与应用推广。原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聚集化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大力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建和参与回收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回收渠道
屋顶、村民自建房屋顶等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减轻供电负荷高峰压力,实现分布式能源布局,不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还能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双峰县政府及公共机构和居民户用部分屋顶可利用总面积138万平方米
12月15日,娄底双峰中电新能源公司会同县发改局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完成双峰县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第一个正式并网发电。据了解,2021年9月双峰县列入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目录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内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既有政策执行。二、工作安排(一)开展屋顶资源排查各开发区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开展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资源
12月12日,浙江省瑞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印发。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加快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推进能源供给侧的清洁化低碳化。全力推进“风光倍增
”工程。2025年光伏装机量达到188.5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30万千瓦。加快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利用沿海滩涂和养殖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光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