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规定

储能规定,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储能规定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储能规定最新资讯信息。关于储能规定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湖南耒阳870MW光伏项目遴选:配储5%*2h、禁止转让股权、注册当地公司来源:耒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5 10:34:16

能源局下发的坐标范围内,与省发改委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保持一致。并同意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5%的比例配建储能电站或租赁储能能力(储能时长2小时)公告如下:耒阳市“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光伏发电和采煤沉陷区

河北人大常委会: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3-08-15 10:24:15

项目,探索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制氢、储能、文旅观光等多种业态相融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合理布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
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并网容量、在建容量、拟建容量及分布区域等数据统计,定期公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接入容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户用屋顶以及闲散用地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12 08:55:51

电力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评估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规范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排查电站与周边设施、人员的安全距离,完善应急消防措施。燃气
天然气运输、接卸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静电、防火花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整治,按规定配备充足、合规的消防器材;汛期和雷雨季节前,要做好防雷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值合规;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要按照规定向属地

合肥:BIPV补0.4元/W,屋顶光伏、“光伏+”项目0.2元/W来源:合肥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08-12 08:47:15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通知规定: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
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

云南能源局:电力市场现货、中长期交易等4大实施细则发布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21:28:24

报量报价模式组织现货市场交易。4、新型主体参与现货方式: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此外,文件还对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况详看原文件:

新规出炉!印度政府发布光伏项目招标新规范来源:saurenergy 发布时间:2023-08-04 15:47:37

的规范。就在几天前,印度电力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大中型风电项目招标规范的类似文件。新的招标文规范旨在统一光伏项目的投标,明确规定项目的时间表、电力采购协议(PPA)时间表和此类项目的里程碑。除了涉及
其他主题之外,招标文章还提到了对此类项目延迟的处罚。这些规范是对已经配套安装或没有配套安装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授权,在这些项目中,其投标是通过竞争性招标分配的,并由开发商签署长期电力采购协议。印度

浙江金华: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给予补贴0.25元/kWh来源: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4 15:27:54

项目并网服务区供电局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的电网侧电力配套设施,延伸投资界面到客户红线。用户侧储能新装、增容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区供电局办理并网申请手续,经区供电局及

8月26日起执行!新疆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印发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04 14:41:22

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七条 独立储能企业退出市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独立储能企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自愿退市(市场注销)手续: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独立储能主体(电站)不再

福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04 07:30:04

合建电化学储能设施。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按照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电网企业进行认定。五、发改部门新核准(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建的储能设施可一并

将新能源开发列为优先!内蒙古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9月施行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2023-08-03 15:46:38

,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或者共享储能电站,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新建新能源电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配置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