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偿债率提高至53.86%。经统计,近些年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中,基本采用按照负债规模进行分类清偿的方式,小债权人的受偿率显着高于大债权人。一般而言,小债权人的受偿率均为100%,金牛化工则属例外
时间所剩无几*ST超日的壳无疑是重组方愿意帮助其偿还债务、恢复经营的先决条件。但根据相关法规,已连续三年亏损的*ST超日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实现清偿债务、获得资产注入、扭亏为盈等
认定债权人与重组方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亦或在剩余的两个月时间内,*ST超日最终没能完成重整,则其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根据*ST超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若破产清算,在其自身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的
不低于19.6亿元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作为超日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如果对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上调10个点(保守估计),就会直接增加4.7亿元,相当于整个重整费用被提高了近20%。他还指出,超日
偿债资金只是承担一部分;另外8方财务投资者则是债务清偿和恢复生产经营资金的支持方,要上调受偿比例,就得获得这8家公司的一致同意。而且,这8家公司也需要考虑各自在新的上调比例中承担多少。8家公司是不是要
20%提高至45%。如果按照这部分普通债权人的要求,那么重组方就将为此多支出超过10亿元的资金。阿特斯法务部门负责人也公开表态称,如果重整管理人仍然维持20%的偿债比例,并且不和普通债权人充分沟通的话
14.6亿元现金,获得16.8亿股股份,投资成本仅为0.87元每股。一方面普通债权人想要阻止重组方案通过,另一方面则是11超日债持有人极力推进重组方案获得通过,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也就此产生。偿债比例降至
,并宣称由于偿还方案中偿债比例过低,将在债权人大会中投反对票。但供应商债权人也绝不是想超日真的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因为按超日目前的财务状况普通债权人偿债比例仅为3.95%,供应商债权人此举也只是希望能
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金额在4万元以下部分(包括4万元)全额清偿,4万元以上部分偿债率提高至53.86%。经统计,近些年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中,基本采用按照负债规模进行分类清偿的方式,小债权人的受偿
%,最高70%,近期破产重整的无锡尚德受偿比例也是在30%。他们认为,20%的偿债方案有悖公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同一法律性质的债权,应该享有同等的受偿,均是按照债权性质划分受偿比例,而超日的重整
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10月7日晚,超日公司披露,确定由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负责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此外,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
比例最低的30%,最高70%,近期破产重整的无锡尚德受偿比例也是在30%。他们认为,20%的偿债方案有悖公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同一法律性质的债权,应该享有同等的受偿,均是按照债权性质划分受偿比例,而
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10月7日晚,超日公司披露,确定由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负责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此外,嘉兴长元、上海安波
重整投资人由江苏协鑫牵头,协同另外8方财务投资人组成。按照重整方案,江苏协鑫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重整案正在受到普通债权人的抵抗,18家
、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组成。江苏协鑫担任本次重整的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
重整方案,其重整投资人由江苏协鑫牵头,协同另外8方财务投资人组成。按照重整方案,江苏协鑫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重整案正在受到普通债权人的
*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根据重整计划草案,*ST超日以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