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公开超标,综合考察后确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出资19.6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以及超日后续经营流动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超日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
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超日的联合管理人,于2014年10月公开超标,综合考察后确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出资19.6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以及超日后续经营流动资金
组成联合体,共同出资19.6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以及超日后续经营流动资金。根据重整计划,超日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
院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超日的联合管理人,于2014年10月公开超标,综合考察后确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出资19.6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以及超日
债权。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则按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按本文第一种情况处理。但是,企业一般不愿承担这一责任。《公司法》第187条:清偿
在本文已进行讨论,其余解散事由则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企业单方违约,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则按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按本文第一种情况处理。
但是,企业一般不愿承担这一责任。《公司法》第187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
,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则按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按
。同时,随着公司差异化商业模式的深化、产品线的丰富、海内外销售渠道的扩张,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升,不仅能增强内生造血能力,亦能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金状况以及增强短期偿债能力。 事实上,资金投入大
、经营方案、重整估值、偿债方案和履约形式等)。至于是否已有意向方参与,天威集团破产管理人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还处在公开报名的征集期,接洽了不少的意向方。目前对天威重整感兴趣的机构主要都是
,而是为了企业能够重生,有一个持续的偿债能力。重整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方案。至于对重整方的选择,更倾向于和天威集团业务类似的新能源企业,以便恢复企业的造血功能。天威集团毕竟是主营
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回复:
1、尽管公司股本总规模为504,640万股,但是由于公司前身超日太阳账面存在巨额亏损,导致公司期末账面净资产仅为358,284.27万元;此外,公司于2015年8月刚刚
覆盖流动负债。
2、公司资金状况及短期偿债能力预期能得到增强
2015年8月份公司顺利恢复上市以来,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公司融资能力得到回升,已逐步恢复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