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
。推动山东省林业碳汇交易。建设海洋碳汇领域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积极扩大绿色债券规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推行“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扩大
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二十八)完善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
”深度融合,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和服务机制,建设低碳技术领域专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定期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促进先进适用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健全市场机制。建立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管理机制,引导控排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
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
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
和再融资,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分支机构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保险,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
衡,我厅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县交易调剂,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需求。民间投资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可以以承诺方式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
筹措问题,否则项目难以顺畅落地建设。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用专门篇章对“强化项目融资支持”作了政策安排,共5条融资举措。省发改委将结合自身职能,从四方面发力,积极支持项目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用好专项债券
使用政策、经济等手段,强化节能环保强制约束,综合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安全生产、财政金融、市场交易、价格引导等政策,合力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坚持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
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主动参与错避峰负荷响应,响应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三是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
当地派出机构、 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等 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的各项条件。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 参与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 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使用回收 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
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8900万千瓦,力争占比超过90.6%。到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为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
提供保障。促进碳汇开发,体现具有青海特色重要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推进绿电“证电合一”,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发展,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扩大绿色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碳达峰工作整体合力
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园区绿电供能占比,持续推进更多增量电网建设,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离网微网,降低生产碳排放。加强水资源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