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
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
绿色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落实税收
顺利实施。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能源转型发展
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四)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其他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 省
)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
后台机构、下放更多审批权限和信贷计划,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徐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申请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审批权限和信贷计划,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徐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申请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徐州市与北京
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
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开展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融资工具,引导驻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金融机构建立内部支持政策。如中国银行对光伏发电行业信贷策略从“压缩退出类”调整为“积极增长类”,适用范围包括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工商业分布式发电类型。三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德清县出台《关于做好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