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稳中有升。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
创建2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七、创新政策制度(一)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金融政策。不断丰富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绿色转型金融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
并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五)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产业扶持、绿色信贷、市场拓展、技术推广等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
金融部门将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各类产业优惠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通过与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政策以及绿色金融公共
、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处置标杆项目。到2026年,全市创建2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七、创新政策制度(一)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金融政策。不断丰富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
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保险等金融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基于碳排放配额、林业碳汇等的投融资活动。15.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并落实全市碳排放统计
,依托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绿色发展模式,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前沿技术催生新质生产力,率先探索碳中和路径,在全市双碳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全社会绿色低碳
奖励资金26.38亿元,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48.07亿元。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省
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配合)4.依托云南省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配合)(二十二)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
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第二十七条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开展虚拟电厂资源盘查与能力建设,推进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对节能降碳技术研究开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的节能降碳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
、各镇(管委会)等单位与投资主体签署合作协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及建议。9.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贷办理严格审查。10.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
、虚假报装、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12.
柳江供电局: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验收合格、虚假报装、没有消纳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
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现有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平台在融资服务、空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优势,谋划布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在
、技术改造等各类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八)强化金融扶持。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融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