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铁路“项目+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工作,继续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
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
业扩报装“绿色通道”。(四)加大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拓宽电能替代项目融资渠道。四、组织实施(一)强化
体系,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金融机构、企业设立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成都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落实全国碳排放权
、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
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设立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成都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
绿色债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保险、理财、绿色或低碳发展基金投资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转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较低,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投资渠道、投融资要素聚集不够。大多数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原创技术和核心
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常态化对接合作机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发展绿色金融。构建金融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
,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行业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
”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
超额完成等级的县(自治县、市、区)给予奖励。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
收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贯彻落实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