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配套融资力度。(八)稳定房地产投资。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
高品质住宅。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项目代建、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指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支持省内上市房地产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做好央地合作增信支持民营
的贷款产品,推动蓝色信贷、蓝色保险快速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构建蓝色金融体系。支持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打造海洋投融资平台,定期修订发布海洋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建立海洋
教育局、市科技局)13.
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管理体系认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大力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鼓励
金融机构给予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利率优惠,支持汽车、石化、装备、钢铁、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发挥省内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融资精准对接。积极支持符合
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特点,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产品,对新能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补贴确权贷款支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资
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采用外墙外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省规定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三)符合绿色建筑产业信贷条件的项目及其借款人,享受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
投行坚持以“可持续性”为核心为“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将绿色基础设施被列为其四大业务优先方向之一,并设置了明确的气候融资目标——到2025年实现气候融资占比达到或超过批准融资额的50
“金种子”库,推动更多新型储能行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侨都质量贷”、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政策性贷款等金融工具,通过“金舱”机制促进储能项目融资对接,加大银行机构对新型储能企业的信贷
意识,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为境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融资、人员往来、投资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五)加大资源要素支持,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环境。1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省、市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推动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支持一批节能低碳改造项目。拓展绿色债券市场深度和广度,鼓励符合
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培育、创建一批具备领先实力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进
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绿色融资机制,例如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引导资本流向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引入风险投资,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资本支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