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经费补助奖励。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
绿色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加大对绿色消费领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非金融
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制定一批地方能耗限额、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相关标准。(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的
支持力度,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四)完善市场机制。统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工业企业节能
、重点工作的投入。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落实绿色贷款相关财政贴息
化管理制度,对充分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优先保障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用能指标及电力增容需求,并在绿色信贷资金申报、绿色工厂评选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补助政策
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
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
、年中预判,对高预警等级区县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监察制度。优化完善节能审查机制,优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
顺利实施。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能源转型发展
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4.坚持改革创新。落实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支持金寨争创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建筑信息模型及城市信息模型技术,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
式,加强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装配式建筑等新型
)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
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鼓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