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快修订我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设施数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1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省事管局)(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办理,消除“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零门槛
工程质量安全。鼓励创优创新,体现优质优价,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5%、1.0%和0.5%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六
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
”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
节能降碳要求,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动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整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
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积极申请创建韧性城市、“无废城市”、零碳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强化
总量为535.27万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为86.10%、14.89%、0.45%、4.1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0.7%;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
总量为559.76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增长4.58%,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为68%、11.81%、2.66%、2.6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2.6%;其中煤炭消费比重
(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健全光伏行业相关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光伏建设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四是信贷支持,打造绿色金融新力度。会同人行临平
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
、夜间演艺等形式多样的夜间经济。放宽准入条件、压缩办理时限,鼓励夜间经济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出台服务夜间经济的若干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夜间消费出行交通配套设施,加大夜经济街区夜间停车优惠力度
出: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
港口岸通关系统和监管设备的升级改造,探索实施陆路化通关模式;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仓储空间,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对接服务整车、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企业的出口个性化需求
;加强信贷政策的评估督导,将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余额、增速、占比等指标纳入监管监测和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二十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
费用。
(十六)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