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等核算标准。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分行业的产业能效控制性准入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四十一)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
)3.严控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利用综合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产业结构优化有序布局
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三是有序
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十三五”时期,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台、154万千瓦;火力发电煤耗从2015年的333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324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下降8.9克
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保障,指导县级制定并公布本地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
积水区治理,支持沿黄地区系统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范围内的降雨。加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省
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十一)推进城镇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安排中央和省
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
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原文
,引导平均线以下的企业对标排放。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对已有项目要按照先进的能效标准改造提升。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按照“3R
发展相对薄弱,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三是绿色支撑体系有待完善。绿色经济发展保障机制以及绿色标准、绿色金融等支撑体系有待完善,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经费投入仍待加强。四是绿色技术支撑仍显不足。先进设备推广
融合,打造大健康产业全产业链。支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提高中药材质量。加大招商力度,支持引进大型药企及医疗器械企业。通过与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合作,推动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八)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涉及的自然保护地、公益林调整、林地指标给予支持。争取国家支持调整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支持韶关申报获取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支持稀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取国家支持稀土分离生产指标。支持
、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
实施节能改造,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参数等级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
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第五部分,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
市”建设。依照省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