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良好、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
规范,创新监管模式,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开展对电力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加强对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的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
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调控电力发展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
可能考虑与信用较好的客户主体合作,并明确违约与赔付责任。
(5)售电公司应购买相关保险,降低自然灾害或设备缺陷引起的火灾等风险损失。
(6)售电公司和业主应明确屋顶设施和屋面防水的损坏赔偿和维修责任
资产情况和盈利情况监督机制、建立检修预约服务系统更好满足业主对设备检修需求、建立业主巡检评价机制与利润分红挂钩不但可以减少运营人员配置还能更有效监督设备运行情况、建立业主与客户回访机制给予业主和客户更优
模式应通过客户峰谷用电量和当地电价分析收益情况并确定结算或分红模式。(4)鉴于国内对屋顶租赁方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售电公司应尽可能考虑与信用较好的客户主体合作,并明确违约与赔付责任。(5)售电公司应
(配股合同、运维合同、购售电合同)等。(3)运营期间售电公司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建立移动应用端实现业主对资产情况和盈利情况监督机制、建立检修预约服务系统更好满足业主对设备检修需求、建立业主巡检评价机制与
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研究建立我省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建立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
,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 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 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电力市场主 体信用评价制度
,发电企业5.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电力市场交 易信用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 录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力、不良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更好履行政 府规划、调节、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 争有序、开放共享的电力市场格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市场交易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研究建立电力用户 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发挥各类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7.建立市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操纵 力评价
体系纳入全省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建立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 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加大监管力度, 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对市场主 体的违法失信行为
信用记录纳入 统一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 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省能源主管部门定期 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 监管报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