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信用体系,依托省“金服云”平台,依法依规对接省双碳综合管理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产业、项目与企业信息画像。(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
合格绿色贷款作为质押品。研究将开展信息披露、信贷投放减碳量等作为新增指标纳入金融机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专项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人行福建省
金融产品服务。55.探索建设碳金融应用场景。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能源“双碳”数智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完善绿色金融融资企业评价体系,建立数字化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
提升市信用平台和网站服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嵌入到政务服务流程中。开展失信主体
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将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金融工作局配合)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委对
。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加强
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范围。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购入绿电,按物理电量计入本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跨省购入绿证交易对应电量,按绿证交易流向计入本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探索完善政府间购电协议
绿证交易专区,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网通办、三全三免”的交易服务。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与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探索开展绿电交易信息共享,交易主体绿色信用信息披露。(责任单位: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电
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接入的信息,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评价,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和便利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二十二)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认真落实云南省
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个别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联合验收模式,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实现
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根据省市要求指导开展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
、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实现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预算管理等新模式,落实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继续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工作指引要求,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增强金融服务供给。4.充分发挥我市目前出台的《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
管理办法》《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四项融资配套政策作用,加大对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金融
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当给予运行补贴。开展绿色金融评价,
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开展信用等级评级, 发行绿色债券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的全面领导, 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