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信用、市场、法规政策和区域协作等八大体系,强化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能力提升,更加注重社会化、市场化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失信问责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4.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进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社会共治。重点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信用、市场、法规政策和区域协作
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光伏企业负责统一申请备案。统一招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服务良好的光伏企业建设运营。统一
验收并网。电站建设完成后,由光伏企业对发电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技术要求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供电公司统一验收并网。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纳入市财金集团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统一补贴结算。县
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企业考核激励薪酬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员工持股、综合改革双百行动等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自然
、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加强跨部门协作、线上线下协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加快实现一网好办、跨省通办。持续深化机关效能
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三十四条【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定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
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置监管,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第四章 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产业规划】省人民政府应当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置监管,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第四章 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
,生产或者应用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三十四条【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定以信用管理
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绩效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有效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健全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机制,提高经济治理能力。
25.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施高标准
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
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3.9.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