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信用评价、可持续挂钩金融产品、转型风险防范、融资对接等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
通报表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等配合)20.开展信用监管和风险评估。对
关停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
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
负责人员实行“清出”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或者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二、宣传学习《条例
的自觉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各级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交易机构和注册
,依法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监察管控。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碳排放
能耗双控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健全市、县(区)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机制,推进节能监察机构实体化运行
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
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
、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推动绿色布局
,创新“碳效贷”“转型贷”等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55.探索建设碳金融应用场景。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和杭州金融综合服务
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
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二是有效投资持续发力。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办法,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
改善。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出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破除经营主体
责任事故;(三)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四)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第三章 扶持标准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内容分为新型储能电站扶持、扩大应用补贴和联盟经费补贴。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建成
的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八)项目需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九)项目需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和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