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的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能耗限额管理等制度,为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依据。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应当定期将绿色建筑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提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
非正常工况排放,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危医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
降19%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
研究院,开展战略咨询、政策研究、统计监测和技术转移等工作。支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或机构,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支持徐州市优选区域建设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离岸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
徐州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机制改革、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赋权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咨询、政策研究、统计监测和技术转移等工作。支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或机构,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支持徐州市优选区域建设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离岸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徐州建设院士协同
机制改革,在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机制改革、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赋权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二)加强
)、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
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
,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力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电力监测调度实现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运行。算力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特色鲜明、泛在高效、规模适度的算力支撑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总算力
水平。打造高效电力调度体系。完善电力调度机构工作规范,厘清内部调度权责界限,提高调度信息透明度,确保调度顺畅衔接。加快智能化技术应用,提高调度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探索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
,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
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流通领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三、健全绿色循环发展流通体系(七)提升绿色物流发展水平。围绕“东联、南向、西进、北拓”的区域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13.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数据中心发展统计监测,依托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13.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数据中心发展统计监测,依托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县发改局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 新并网工商业光伏项目清单、并网容量、发电 量、上网电量、电费等信息。第二十一条 县供电局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