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四川水能利用率低于目标3个百分点。
良好的消纳情况离不开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支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内蒙古、新疆、甘肃等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根据《报告》,2018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仅甘肃省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有四个省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文中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I类地区1500h、II类地区1300h、III类
《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8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省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8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
电站本体工程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陕西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
。已经在经济上基本具备平价条件或接近平价条件的项目,以及全额保障收购和消纳风险相对较大地区的项目,建议申报平价项目。 关于需要补贴的项目申报必须是2019年建成新并网的项目,而且具备土地建设条件、接入
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省能源局在7月1日(含)前,将2019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支持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毫无疑问,各省必须在6月份完成本省竞争性配置的全部
,督促电网企业认真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做好电网配套工程与电站本体工程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