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产业。 三、电量消纳制度化 从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就明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落地,不具有可执行和
索比光伏网讯:随着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办法的下发,近日,据记者了解,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河北、新疆等风电大省已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国家
高度重视扶贫,预计今年光伏扶贫将有不错的表现;随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全力保障西北限电严重地区的最低发电小时数,保障投资者利益,有望解决困扰光伏发展的限电问题。此外
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就明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落地,不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风电
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前要求全额收购除水电外的其他新能源发电量,对要求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做出
从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就明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落地,不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
高度重视扶贫,预计今年光伏扶贫将有不错的表现;随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全力保障西北限电严重地区的最低发电小时数,保障投资者利益,有望解决困扰光伏发展的限电问题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前要求全额收购除水电外的其他新能源发电量,对要求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做出
微电网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提高电能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3.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新机制。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保障规划内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转让新机制。鼓励
和电力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2.坚持市场化改革,促进发展。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
分别牵头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有关派出机构配合,联合开展专项监管工作,重点对电能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电量电费结算情况、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情况、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等9方面内容进行监管。期间
质量、有分量、针对性强的专项监管报告。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各派出机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山东等7省有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