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十一)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群体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综合津贴的方式替代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二)完善价格机制。各地要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范围,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
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对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听证的,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对定制公交
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做好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加快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笃定信心、稳中求进,就一定能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我们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交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应用生态。支持优势整车企业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促进智慧出行等后市场环节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引导品牌商和整机制造企业加大中高端计算机、智能手机在
、细胞基因治疗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领域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一批重点产品获批上市。围绕急性传染性疾病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一线用药需求,加快发展基于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化学创新药、高质量
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41.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完善地方财政
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效机制。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更大范围基金互济。建立动态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1.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引导
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新能源企业和风电光伏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新能源装备产业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大对新能源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方面丰富金融产品。开发专门的转型贷款、基金、股权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发行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社会责任债券等。建立健全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支持公正转型的金融产品,可纳入奖惩机制,将与公正
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开展断链断供风险排摸,迭代“产业一链通”应用,建立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等细分领域产业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新能源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
,积极开展新能源与煤电联营。推进氢燃料电池在物流车、船舶、公交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3.健全绿色电力交易与消费机制。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积极开展
为目标的《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填补了国内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类碳汇项目方法学空白,加快推动海洋蓝碳价值转化。为进一步探索蓝色碳汇保险补偿机制实现新路径,7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推动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在深圳落地,创新开发适合红树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金融保险产品,通过“生态保护+保险机制”有机融合,为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珍贵的红树林资源提供
应用验证平台,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搭建电力装备研制与产业化间桥梁。加快产业化应用。尽快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精准性,聚焦电力装备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攻关突破的创新
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电力领域项目落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强化与国际组织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