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30号),规范光伏产业政策资金申请及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一)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失信行为在有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
备案。非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建设主体应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请赋码备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备案,不进行单独备案。三、强化
要求。四、实施新一轮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项目建设主体应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须具备
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企协同办电,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大幅提升办电便利度,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让办
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优化能源建设、用电报装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程序。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并行办理,加大用地、用林、用水等要素的保障供给力度,持续优化建设
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大幅提升办电便利度,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让办电更省钱。加强配电网和农网的建设力度
能源建设、用电报装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程序。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并行办理,加大用地、用林、用水等要素的保障供给力度,持续优化建设环境,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三)强化建设
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绿色专篇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要求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限制参与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项目,或者予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五)限制享受政府有关绿色建筑的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六)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建筑类表彰评比资格,撤销
,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
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
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指导县区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
依法查处。第四章电网接入与计量第十五条 县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第十六条 县供电局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苍南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一)项目实施方案;(二)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三)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
登记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具备条件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及其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备注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海域的相关情况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项目用海
。不属于基金项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申请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执法督察,对超出批准范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
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所在省份各类项目先行用地申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自然资源部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