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
必须保证集装箱式逆变房功能上的完整性
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45天内供货。
3.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 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00MWP,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5、工期要求:需满足甲方项目工期要求(供货方必须同意: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即开始排产备换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甲方指定的采购合同签约主体发出的发货通知函
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发滑不允许以合同未签订及未付款等原因拒绝发换因供货方未按时发货导致项目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钟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回因该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权利);6.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
1.5 交付计划: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直流防雷汇流箱及附件须交货到现场。详细计划见本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系统全部设备、备品备件、消耗品及易损件、系统内连接所需的电线电缆
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货物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执行本合同项目货物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
发电工程光伏阵列固定支架及及附件
1.2 工程地点:位于甘肃省金塔县的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内。
1.3 工程规模:80MWp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交付计划: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光伏阵列固定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光伏组件设备须开始分批交付至项目现场。(详细交货计划见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1) 265W及以上型多晶硅光伏组件,总容量为80.03424MW。
(2) 配套组串
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货物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执行本合同项目货物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
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应具有运行
1.5 交付计划: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逆变器成套设备及附件须交货到现场。详细计划见本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1) 156套逆变器成套设备及相关附件。
(2)投标人负责逆变器设备的
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
3.6所投标的35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等相关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须附完整的测试认证报告复印件。
3.7 2013-2015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
违约责任。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具有型式试验报告;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交付计划:合同生效后1个月交付第一批货物,2017年4月20日前将全部设备交付至项目现场。
2. 招标范围:包括对交直流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及附件、专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
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3、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4、投标方在国内光伏电站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
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