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发展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
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
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一)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预计2013年,能源生产总量比上年增长2.1%。其中,煤炭产量增长1
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英国、加拿大等国签署谅解备忘或框架协议。与沙特、哈萨克斯坦等国就太阳能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与丹麦、德国、美国、台湾
能源生产供应,千方百计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
、哈萨克斯坦等国就太阳能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与丹麦、德国、美国、台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合作日益深化。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
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 预计2013年,能源生产总量比上年增长2.1%。其中
积极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英国、加拿大等国签署谅解备忘或框架协议。与沙特、哈萨克斯坦等国就太阳能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与丹麦、德国、美国、台湾、世界银行、亚洲
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乡镇
、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重点是工业园区道路、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道路的照明设施,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相关
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发展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
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2013
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新增
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对于发展太阳能发电,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9%左右。1、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
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9%左右。1、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