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或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投标人
;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 2、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以来连续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8、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须
)光伏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7年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财务会计制度(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材料,确保该设计资质不再重复参与)。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必须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6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15年1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