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所施工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财务状况: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4年至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
(光伏、风电)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项目经理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 一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5.投标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
须为在温州市境内设立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运营维护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
(光伏、风电)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项目经理
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
)实收资本: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不低于3000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三年累计流量净额为正值; (3)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000万元
;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
近二年(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投标申请人其它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