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另一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各地区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形成
与消费协同转型。《意见》坚持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上下游联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消费侧,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提出促进绿色能源
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
,强化相关考核。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
(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
。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
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给予一定用煤量指标,奖补标准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合理。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在关键电网
项目建设。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在消纳困难的地区合理配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设计、建设、安装、运维标准,提高项目与建筑融合度和开发美观度。建设统一
差异,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评价考核,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引导各地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企业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加快完善
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内蒙古自治能源局 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26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电
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电力字〔2021〕37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内能电力字
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内蒙古自治能源局 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26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电力字〔2021〕37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等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十四五相关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
国家下达新疆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消纳能力、接入条件和投资环境等要素,由自治区下达本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新能源规模,经州人民政府统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配置方案,州发展改革委印发并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
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
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
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
加快新型电力
%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