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优先交易节余指标
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鼓励市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新增
耕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优先在省域内交易。
七、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
加快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评价,鼓励工业用地标准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
3-5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到2025年,构筑起涵盖燃料电池汽车及车用氢能制、储、运、加全产业链协同的自主研发产业体系,引进国内先进企业8-10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二
,作为氢源供应基础;全市新增10万千瓦以上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制氢工厂,作为区域氢源补充。在稳固氢能供应基础的同时建立健全氢气市场交易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氢气定价机制,激发氢能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供应能力占全省比例超四成。三是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创新载体数量增长一倍,累计建成超过100家。四是标准体系建设成效突出,承担核电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超过1000项,位居国内
牵头或参与制修订智能电网、储能、氢能等领域技术标准,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融合
。深入推进增量配网业务改革试 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放开符合条件的增量配 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四)完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 形成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电力
中长期交易机制。遵循安 全可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多方共赢的原则,逐步建立电力 中长期合同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相协同的市场运营体 系。建立实时平衡和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价格出清机制,建立各类
、价格、信用等配套政策措施。三是统筹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印发省级碳排放核算指南和地市碳达峰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和宣讲,引导地方领导干部
制度,出台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格把关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三是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落实发电企业基准电价上浮20%政策,出台2022年
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
研究。十三五以来,国家电网共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72项,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中担当作为。
持续加强原创技术生态环境培育。公司推行揭榜挂帅、项目总师、容错纠错三项科技攻关机制,推行赛马制预算成本制
万用户绿色出行提供便捷智能的充换电服务。创新构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新能源云平台,接入风光场站超过283万座,为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交易结算提供了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全面掌握了柔性直流输电系统设计
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
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
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
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
》提出,要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确定交易价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工安置等规定,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盘活存量资产要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引导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