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预测和实际发生偏差时,平衡基团必须承担系统的平衡费用。 平衡基团的机制是德国电力市场设计的核心,一方面保证了电量可以像证券一样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保证了电网发电和用电的平衡,维护了电网的稳定
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电力交易、调度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单位在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组织开展、交易公告发布、交易计划编制与调整、安全校核结果、偏差考核结果、交易结果执行
公告发布、交易计划编制与调整、安全校核结果、偏差考核结果、交易结果执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当干预市场主体交易的行为等。 (四)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关注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具体
7月,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上半年年甘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报告,其中显示:2021年上半年,省内交易电量 709.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1%。2021年上半年,跨区跨省外送电
量277.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1%。电厂购电均价228.96元/兆瓦时,送电均价258.25元/兆瓦时。
然而甘肃省繁荣的电力市场交易背后,依然潜藏着不少风险。据《能源》了解,5月以来甘肃省一直在
将更全面地参与系统调节,需要推进中长期交易向更短周期延伸、向更细时段转变。进一步优化完善交易组织,丰富交易品种,加大交易频次,缩短交易周期,健全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完善偏差结算机制。 碳达峰、碳中和
网电价低于中长期电价在一定额度以上予以免结算。
关于新能源中长期打捆交易上,建议一是防止新能源可能面临系统性风险,包括中长期电量市场低价、辅助服务巨额分摊、现货市场电量偏差结算风险等方面带来的量、价、曲线风险
;二是现货模式下,停止甘肃省内外中长期量价拆分打捆交易以及新能源低价配比交易,避免新能源在中长期交易中过度让利,调峰调频等服务费用在市场中取得,新能源企业只承担现货市场预测偏差应付出的服务费用。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年06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文件中明确列入优先交易范围的电力用户与燃煤企业的成交电量。 (四)用电企业的正合同偏差电量按照蒙西电网基准价上浮
正合同偏差电量按照蒙西电网基准价上浮10%结算。 二、调整部分行业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 (一)第二批次年度交易 已经成交的2021年第二批次年度交易电量,在发、用电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调整
波动性、随机性,控制执行偏差。当新能源发电占比不断提高,月度偏差较大且难以实现公允的偏差结算时,则需要引入月度以内的短期市场,提供频次高、流动强的调整手段。 市场关键机制主要是面向全体电源的分时段电能量交易
包含在工资总额内,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发生数核定。
三)其他运营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
租赁费、委托运维费、研究开发费等涉及内部关联方交易的,可进行延伸
定价。
第十七条 对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性质、功能的认定以及是否已发生变化,如有争议,以国家能源局出具意见为准。
第三章 输电收入分享与价格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