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中的中长期战略定位仍不清晰,也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朱明表示,虽然国家层面制定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仍不明确。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
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国跃居世界第一。而十三五风电和光伏的目标分别是2.1亿千瓦和1.5亿千瓦。就在发展迅猛的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
分布式能源。另一方面条件成熟时,要推进配额加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弃电与补贴挡不住新目标
2020年风电装机力争到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
新能源面临的补贴资金缺口和拖延发放的问题一直存在,但
2020年,应该完成既定目标: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1亿千瓦,力争达到2.5亿千瓦,光伏累计装机力争达到1.5亿千瓦,光热500万千瓦。我觉得可再生能源应该是这种趋势,这种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且不以人的
制定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仍不明确,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仍应该进一步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国家战略有效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
索比光伏网讯:导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关系到我国能源转型战略的实施以及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实现,需要进一步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理念。《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迎来
外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李俊峰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关系到我国能源转型战略实施以及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目标的实现。完善《可再生能源
法》迫在眉睫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在上述研讨会发言时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电网发电和用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仍不明确。发展化石能源毕竟涉及到本地的经济发展,包括煤矿
也将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第四,化石能源消费主体责任不明确按照规划,到2020年需要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的目标,但在2016年上半年,火电装机却逆势提升,为十二五以来同期增长最多的时期
。而出现上述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化石能源消费主体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由于地方政府支持火电继续扩大规模,必将进一步压缩新能源的发电空间。限电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一是目前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短时间
索比光伏网讯: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介绍,国家已经起草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到
在可再生能源并网方面的立法标准。谢长军建议,德国在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后,进一步阐述具体操作方式。例如,在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义务时,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电网运营商的程序和步骤,处理并网请求的期限等进行了
在9月13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介绍,国家已经起草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方式。
例如,在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义务时,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电网运营商的程序和步骤,处理并网请求的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而周全的规定。
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将调整
王仲颖介绍,《可再生能源
在9月13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介绍,国家已经起草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到
可再生能源立法典范的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并网方面的立法标准。谢长军建议,德国在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后,进一步阐述具体操作方式。例如,在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义务时,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电网运营商的程序和步骤,处理并网
3句话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一)部分法律条文表述不够准确和清晰,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条款在严谨性方面还有不足。例如,在规定电网企业义务时,仅笼统地表述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
可再生能源法历经几次重大修订,对法律政策有着全面、深入、细致的设计,是世界可再生能源立法领域的典范。德国法在做出原则性规定以后,还会进一步阐述具体操作方式。例如,在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义务时,从具体操作
要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才可以说自己是真正的替代能源。其次,虽然国家层面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的发展目标,但地方各级政府、电网、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不明确,地方政府在本地企业发展
索比光伏网讯: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要达到2.1亿千瓦,力争达到2.5亿千瓦,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5亿千瓦,光热发电装机目标500万千瓦。˙总量目标、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