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此案,商务部公告指出,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
光伏电池开启双反调查以来,再次发难,对我光伏产品展开了双反调查。早在2011年11月时,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
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此案,商务部公告指出,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此,相关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透露,在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
了双反调查。
早在2011年11月时,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彼时这一裁定,意味着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1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4 【生效日期】2014-1-20 【效 力
】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
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48.7%。在反补贴方面,韩国并不在反补贴的惩罚范畴之列
太阳能企业拟要求美国政府对大陆公司委托台湾代工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处分。业内认为此举主要是防止大陆产商部分企业为了规避关税壁垒而将生产转战台湾。有趣的是通过转道台湾来规避关税壁垒的做法同样出现在了
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2.4%-57%,反补贴税率为0%-2.1
2013年7月和9月,商务部分别宣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初裁决定。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认定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税率
索比光伏网讯:2014年1月20日,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
7月24日起,相关美韩企业将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的税率为53.3%-57%,大部分韩国企业税率为12.3%,巨头OCI仅为2.4%。同被列为调查对象的欧盟,却在此轮初裁公告中漏网
2014年1月20日,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
日起,相关美韩企业将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的税率为53.3%-57%,大部分韩国企业税率为12.3%,巨头OCI仅为2.4%。同被列为调查对象的欧盟,却在此轮初裁公告中漏网。11月1
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2.4%-57
53.3%至 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 48.7%。认定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税率为 0 至 6.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报告显示, 2013 年 1-11 月我国进口多晶硅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
级多晶硅的初裁决定。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 53.3%至 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 48.7%。认定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税率为 0 至 6.5%。 中国
《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