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15042.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5042.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
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
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合作企业或分布式供电系统的施工企业;组织中标企业对全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方案;开展全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并按规定同步开展安装
众中标企业的热门优选技术方案。根据光伏們统计,在七个基地共33个项目中,共有28个项目申报了双面组件(部分项目同时申报了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其中以P型单晶PERC双面和N型双面为主。
图一
其高输出功率、背面发电增益、低LCOE等优势迅速蹿红,应用于更加广泛的项目。
第三批领跑者:双面组件成优选新宠
从已公布的七个领跑者基地中标结果来看(不含已废除的大同二期领跑者基地),双面组件成为
拨付工程款的27%),质量保证金按照中标价的3%扣留,五年后返还,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不计算利息。
2.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6.187MWP,每个电站装机容量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
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3至6个月内结算完毕;投标人如中标后须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须在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具有单体容量2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代理费用、评标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
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企业必须携带相关资质原件(①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
及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省定目录企业中,通过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合作企业或分布式供电系统的施工企业;组织中标企业对全县
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一亿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至少一条要求:
1)为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商;
2)为太阳能光伏设备的生产制造商;
3)为具备光伏电站投资能力的企业;
3
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西北侧
2.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
企业法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5)投标人承诺按期(2018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