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项目业绩合同;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光伏农业服务。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对建设
纳税人的资质。
5、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具有累计不低于100MW的光伏EPC施工业绩;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具有累计不低于100MW的光伏监理业绩;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采用合资公司或联合投资人方式申报的,参与方总数不超过2家,并明确双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资金、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投资人入选后
。
10 申报企业承诺在寿阳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1 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申报电价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至少低12%。
12 申报企业必须承诺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
平台建设效率,确保技术规范有效实施,各项目监测设施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三)基地政策
根据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基地申报承诺,现明确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包括用地
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的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基地监测平台数据及监控中心设置在射阳湖1#渔光互补电站项目(位于宝应县射阳湖镇)。
表1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设要求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
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泗洪县申报承诺进行竞争优选工作,本基地建设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费用
升压站等等永久性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绝对控股方(资金、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投资人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8 申报企业总资产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
9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
/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12 申报企业必须承诺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企业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7%和17.8%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
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共5个单体
委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三)基地政策
根据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基地申报承诺,现明确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包括用地政策、电网接入及消纳、配套服务等,这些政策也作为企业竞争
。 2、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1%作为甲、乙、丙方对戊方3年业绩承诺及甲、乙、丙方本协议项下承诺及履行相关义务的保证金,分三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业绩承诺期内,如戊方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诺值
50MW以上。
3.4投标人承诺集团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3.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3.6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
近两年累计承担过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到并网全流程业绩,且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以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并网证明为准);
3.8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