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
户用光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从首家引进银行专项贷款,到全国首创互联网金融光伏贷,再到今天的阳光家庭贷、阳光小微贷,强势打造阳光家庭光伏金融服务生态圈,为个人、小型工商业推出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方案,帮助经销商实现快速动销,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给用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价值。
平衡市、区县财政性资金,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保重点。要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
、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撑。要继续搭建好银企合作平台,畅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新增银行贷款主要投向重大项目建设。
四、坚持重大项目常态化调度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
市场化方式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动工业补齐绿色发展短板。拓展中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以下简称PSL资金)运用范围至生态环保领域,对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承诺,且符合生态环保领域PSL
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引导政策和绿色金融手段,对已获得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园区、项目,优先列入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等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实现综合应用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共同推进工业
3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促进多能互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文件
苏园管规字〔2019〕1号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中提到,对于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规字〔2019〕1号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规字〔2019〕1号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
、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4日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
资金。红安全县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达51791万元(不含社会捐资),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大。红安县充分用好用活各项扶贫政策,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开拓地方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贫困户贷款+扶贫资金+社会捐赠5
个筹资渠道,破解项目融资难题。
一是地方财政筹集整合一批。县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原则,整合各类涉农、移民搬迁等资金10672.6万元。
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一批。由县政府向县农发行
资金。红安全县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达51791万元(不含社会捐资),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大。红安县充分用好用活各项扶贫政策,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开拓地方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贫困户贷款+扶贫资金+社会捐赠5
个筹资渠道,破解项目融资难题。
一是地方财政筹集整合一批。县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原则,整合各类涉农、移民搬迁等资金10672.6万元。
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一批。由县政府向县农发行
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有一定收益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加大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
单和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污泥的管理、转移及处理处置。
(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1.继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推进《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