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机制作用,支持在绿色技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实施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专项行动,建设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储备库,推动绿色科技合作网络与基地建设。
(十一)加强绿色标准合作
困难,稳就业压力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个别大型企业存在债务违约风险,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
,实行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极简审批模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机制,加快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专项债券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对接引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银行
永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产线节能改造。
3.动员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制定专项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多渠道面向全县规上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征集
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深化节能改造绿色金融支持。深化《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专项金融服务方案(试行
)
10. 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7. 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三是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改革创新纵深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持续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支持力度,煤层气适用资源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煤层气开发项目列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连续3年安排
完善开发扶持政策。持续加大煤层气开发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区煤层气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工具,加大煤层气项目融资支持。加强油气管网公平开放
、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
,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
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将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保供增供,推出科技创新再贷款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增加1000亿元再
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0〕1号)、《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
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经信口)操作细则(试行)》(柯经信〔2018〕52号)、《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衢经信转升〔2021〕98号)和《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精神,结合我区
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
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
靠前、精准发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纾困解难保主体。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退税减税降费专项基金支持,落实各项复工复产措施,加大企业减负纾困力度,切实保住市场主体
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工具,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千企示范、万企转型,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综合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