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四) 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
、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直属单位共8家,分别为: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事务中心
;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五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
。积极向上争取、谋划申报专项债项目47个,总投资超400亿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新增贷款150亿元以上。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新增上市企业1家。深化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曹宅、鞋塘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
标准煤。金义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项目一期投产运行。金融要素支撑更加有力。辖区内16家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7%、24%。新增银行机构5家、基金2家、地方性金融组织2家。自贸区专营支行增至7家,首个
“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
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
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以上。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县新发放工业企业项目贷款超20
亿元。深化企业“上市50”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25.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大所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推广“天府科创贷”,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
。(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遴选优秀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完善中小微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及时
解决中小微企业诉求、困难。(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区)5.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贷款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