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客运(含服务农村地区的公共汽电车)线路车辆正常运营。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保障。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土
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但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3.申报材料
到位。(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3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4)贴息
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共同支持氢能产业研发创新、项目建设、企业培育、示范应用、人才引进等事项。三、设立克拉玛依氢能产业基金,引进社会资本出资组建,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本市氢能项目落地和
、新能源备案、能评、环评等环节衔接保障。五、完善氢能金融支持方式,对于企业实施重大氢能创新项目,在本市投资产生的银行贷款,经认定后,参照人民银行同期中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全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四、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一)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贯通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企业研发总部引育力度,支持优势
技术需求目录,针对性部署一批重大(重点)科技专项,推行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到2027年,全市累计新建企业牵头的各类市级科技与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电力规划、电网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衔接。第十三条 编制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第十四条 新能源发展
补贴确权贷款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关停。支持开展省内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在专项债券和转移支付方面统筹予以支持,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11.支持培育
、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农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工赋山东”建设,支持
相关机制推动核电装备关键零部件攻关,依托相关专项统筹推进特高压换流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等项目研发,继续支持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动电力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装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相关企业数据对接共享,挖掘数据增信价值,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供精准有效支持。(三)营造良好
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贷”试点,引导银行根据创新积分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扩大重点科技领域新增专项授信规模。力争到2025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覆盖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低于85%。扩大
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提升至200亿元,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抓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机遇,以普惠小
”等省级人才计划中设立海洋人才支持专项,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基础研究人才、海洋科技领军人物、创业人才和团队复合型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增设海洋类相关专业和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支持江苏海洋大学创建博士培养单位
。建立健全江苏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和组织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海洋产业发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把
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三条【规划衔接】 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电力规划、电网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四条【规划论证】 编制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
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特点,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产品,对新能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补贴确权贷款支持。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