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开展专项监管。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建设为炼油项目配套的石油储备设施。(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重点任务,积极落实能源领域首台(套)等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投资、生态环境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
替代气源项目等。(3)本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4)上报
;基本建成硬X射线、上海光源线站工程等设施;加快推进建设无人系统多体协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推动已建设施加大企业开放力度。研究建设国际大洋钻探岩芯实验室及设施,为大洋钻探大科学计划提供基础支撑。争取
支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强新基建产品对接和推介力度。(六)引导市场投入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实施新基建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将市级资金贴息项目最低总投资调整为5000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发改政策的实施细则》(余发改办〔2021〕1号)、《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余发
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85条)二、节能降碳政策细则(七)推进节能降碳14.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给予
发展和改革局(下称“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专题工作指引和申报流程,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资金的实施与管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
绩效,资金用完即止。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审查核实,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按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
,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客运(含服务农村地区的公共汽电车)线路车辆正常运营。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保障。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土
业科技创新工作。四是积极推进能源标准化工作。围绕支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动重点急需技术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持续推动
点,组织引导能源和信息领域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有序推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三是推动5G、区块链、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等专项示范。我们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能源领域5G应用
—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四)支持下半年计划投产上规企业早上规早生产。1.支持对象。2023年9—12月统计入库的新建投产企业。2.奖补标准。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
申报:(1)项目需列入2023年下半年投资计划在2000万元以上的备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具体项目清单由自治区会同各设区市根据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业项目清单等协商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计划,鼓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企业诉求,推动惠企政策直达末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三)加强
政策支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
项目。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项目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