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等方面对光伏用地政策进行了解读。
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光伏+
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曾经明确
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
第三,要加强
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
(三)发展目标
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
、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乡县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乡县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
2.2项目编号:内交建-GK2017-096
2.3项目地点:内乡县境内;
2.4招标规模:在瓦亭镇山南村、王
》(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2017年10月10日,国土部召开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
标准规范
《意见》要求,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
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
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相关阅读:【官宣】三部委关于
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新规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
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FR:经济日报
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三)发展目标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
。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二)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
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
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此前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
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