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推进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
研发,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2.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排放高污染领域为重点,研究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切实规范环保处理设施装备相关产品认证活动;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
治理,严格机动车排放等项目的认证要求,打击违规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和
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3.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支持。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重点谋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向省财政厅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
新建、扩建大型常规煤电机组,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
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研发推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加快白山市和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以及
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对所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发
。财政货币政策要有效弥补社会需求不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要提高
村镇银行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指出,要以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增动力。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
环保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年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点项目台账以及督导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发展
清洁取暖政策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考评制度,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
、提高质量。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涉及空间需求的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2.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以及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
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加强过程保护和治理恢复。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电力、油气氢能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
体制改革第三节 深化煤炭体制改革第四节 完善能源治理机制第八章 大力提升民生用能品质第一节 推动居民能源消费升级第二节 完善能源服务设施网络第三节 促进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第四节 能源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第九章
能源监管和治理,完善能源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精准科学调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