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驱动等手段,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积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能源结构等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趋势,遵循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及重点煤炭消费行业专项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水平、能源结构
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重点发展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工业循环冷却水协同处理、先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保药剂及材料、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业为主要方向,完善LED
类脑智能算法、类脑智能芯片、脑疾病智能诊疗、新药智能研发等领域产生重大原创突破,推动类脑智能的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加速推动类脑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应用,持续推动类脑技术在工业、医疗
。以工业窑炉、锅炉、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压缩机、换热器等设备为重点,持续推进能效提升。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开展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强化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量年均增长10%以上。提升机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
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详情如下: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建相关产业联盟。实施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十九)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稳定现有
交通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车辆、政府公务用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车路协同融合。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
,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能源领域“尖兵”“领雁”科研攻关计划,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科技攻关专项,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氢能、储能、节能降碳等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科技协同
形成以点带面不断突破的格局,全面持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和资源配置效率。坚持积极落实和先行先试相统筹。既要服从全国“一盘棋”的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确保国家能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在浙江落地见效,又要立足
、实施100个重点项目、培育100家服务公司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加速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节能环保由单项技术、工艺、产品的创新,向集成化、深层次的集成应用服务
生产全过程控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与沪苏浙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专栏4 绿色
治理现代化。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
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