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改革创新支撑低碳变革为引领,以制度创新推动完善碳达峰治理体系、碳效提升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载体建设推动社会低碳实践为重点,提高“含绿量”、减少“含碳量”、增加“循环量”,全力打造成为全国绿色低碳
产品的采购力度。(四)持续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改革1.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深化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六大领域实践拓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授信管理,建立与
新能源人才培养流动等多个方面。国家电投明确要求深刻分析光伏产业大而不强的原因,优化顶层设计,研究提出“十四五”及“十五五”产业发展思路,做精存量,做优增量,狠抓制造业亏损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完成
、煤炭销售、电煤领域等专项整治方案,下大力气解决重点领域顽瘴痼疾和边改边犯等问题。三峡集团印发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财务评价取值规范,组织项目前期及资源转化能力提升培训班,切实提升前期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结合建筑领域碳达峰路径,开展桐乡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要求,将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
。——产业集聚更加凸显。加快上下游产业配套,做优做强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到2026年,力争培育5个产值过百亿的产业集群。——行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积极发挥
亿的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规范有序发展16.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按照全省“两高”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10个,申报时间后续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申报的绿色低碳标杆厂新改扩建项目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给予支持。对已获评绿色低碳标杆厂所在市(县)报送的新
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安全监管等。第二章 规划布局第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结合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
验收工作。第十五条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消防、安全、并网等专项验收。在各专项验收及全部设备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投资主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行业管理
、脱硫脱硝、固废/危废处理等领域联合开发一批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绿色系统集成项目、山西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开展以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为重点的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地方财政给予配套
推动园区企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结合烟气末端治理等技术路线,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开展水泥建材、金属及设备制造等行业VOCs废气治理工程,从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消减VOCs排放量。严格落实能效约束
度,积极争取国家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环资领域资金)、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环资领域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产业基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推动绿色低碳科技
发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强化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优先采用低碳、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
系统,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加强重点方向研发投入,推动落实国家重大专项,加快
先进技术应用。聚焦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先进技术商业化,提升国产化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先进性。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依法推进能源治理,健全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中长期
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
中央和地方有关专项资金,市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油换电、汽车下乡等各类活动,每年联动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活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2场以上。鼓励汽车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平台企业叠加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