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2017年8月31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
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要求所建项目
补贴标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其中
、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
)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其中我市
。第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
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其中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2017年8月31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
)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要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7年8月31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
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
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一)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新型农业
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
补贴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其中
,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一)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
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