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
,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
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87号)执行。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九条 在
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
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
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七)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三)明确电量计量和结算办法。由电网企业负责对纳入市本级按电量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并按月与发电企业或个人结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季预拨给电网企业,每年年终清算。鼓励
电网企业提供。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八、扶持政策(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应用
87号)执行。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九条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
。第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
发电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电量,按电费结算周期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电费结算周期转拨国家补贴资金。电网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
实施方案,加强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革,结合农网改造建设与光伏扶贫相适应的电网实施和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及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及时结算电费和转拨国家补贴资金。同时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
市本级按电量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并按月与发电企业或个人结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季预拨给电网企业,每年年终清算。鼓励电网企业代收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用电企业光伏发电用电
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八、扶持政策(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对推广应用光伏发电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